油烟净化器专项检查
蔚顿环保
2024-12-06 03: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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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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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备运行状况检查
1. 观察油烟净化器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异常声音或震动。这是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基础步骤。
2. 检查油烟净化器的电源是否正常,电线是否老化或破损,以及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对于设备的整体运行至关重要。
二、油烟净化效果检查
1. 通过观察排放口是否有明显的油烟来判断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气体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净化效果是油烟净化器性能的核心指标。
2. 根据相关标准,如GB18483,进行油烟浓度检测,确保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如2.0 mg/m³。
三、清洗系统检查
1. 检查清洗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清洗液是否充足。定期清洗是保持油烟净化器性能的重要措施。
2. 对于需要清洗的部件,如过滤器,应拆下进行清洗或更换,以确保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安全附件及其他部件检查
1. 检查油烟净化器的安全附件,如防火阀、止回阀等,是否完好无损且能正常工作。这些安全附件在紧急情况下能起到关键作用。
2. 对油烟管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不存在堵塞或泄漏等问题。油烟管道的完好性对于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3. 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外观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可能存在的物理损伤。
五、记录与报告
1.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这有助于后续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的维护和修理。
2.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各项检测指标的数据及分析。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设备性能评估和维护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油烟净化器专项检查应全面、细致地进行,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展开全面巡查,通过前期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反复入户宣传政策,各执法中队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颐养、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门店,提出油烟整改措施,当场下发《限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完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规劝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限期整改治理。
对所有餐饮商户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对油烟排放的防控与治理,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封。
国家环保部严令请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环境保护要点城市将油烟污染问题列入正常环境作业范围,严厉制止油烟污染源的无安排排放,无通风设备和净化设备的要强行用通风设备和净化设备,排放规范要契合《饮食业油烟排放规范(试行)》(GB18483-2001)由于厨房油烟成份杂乱,焚烧过程中除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颗粒物体外,还有多咱有害气体,并且油烟中颗粒物料料径散布广,成份改变大,因百净化难度很高,选用惯例技能难以彻底消除污染,根据国家环保局拟定的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功率。2010年市环保局在市环保作业会议上的请求,和《2010年“重视民生年”活动施行方案》的具体措施,积极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作业整治,对全市城区一切骨干次道,居民区内的餐饮业及活动烧烤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油烟,噪声污染施行综合整治,力求完成饮食业污染物合格排放,油烟净化设备使用率到达95%。
油烟净化器是指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饮食业油烟是都市中仅次于汽车尾气大气污染源,所以不装油烟净化器是不能开业的。国家环保总局严令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将油烟污染问题列入正常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严格禁止油烟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无通风设备和净化装置的要强制安装通风设施和净化装置。规范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具有6个罩烟以上的饭店就属于大规模餐饮企业油烟净化最低除去率为≥85%。
餐饮店要装油烟净化器是因为现在环保局和工商局有硬性要求,会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都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不然就不发餐饮营业执照,环评也不会通过。
2002年全国性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最高要求餐饮单位达到85%以上的油烟净化率。
但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推行环保事业,各省市都开始办法各自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目前严格的标准是北京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要求净化率达95%以上,最低也要90%。
油烟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下表:
今后应该都会向这个标准看齐的。
觉得可以的话,请采纳。
篇一: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XX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XX年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XX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XX年度)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篇二: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篇三: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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