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测试标准
蔚顿环保
2025-01-29 0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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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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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的测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油烟净化器的性能、效率、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风量和静压损失
* 风量:风量指油烟净化器单位时间内处理的空气量,用“m³/h”表示。它是衡量油烟净化器性能的重要指标,风量大则意味着处理效率高。在测试时,需要确保净化器的风量满足规范要求。
* 静压损失:静压损失指净化器在通风系统中产生的阻力。测试静压损失有助于了解净化器对系统通风性能的影响。
二、净化效率
* 定义:净化效率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去除能力,是评价净化器性能的关键指标。
* 测试方法:通常通过测试油烟排放浓度和进入净化器前油烟浓度的差值来评价。在实验室内,可以设置风洞或利用颗粒扫描仪等设备,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效率的测试。
* 合格标准:一般而言,净化效率在90%以上即可认为合格,高达100%以上则表现优秀。但需要注意的是,净化效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油烟成分、风量、净化器类型等。
三、噪音
* 定义:油烟净化器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噪音水平也是评价净化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 测试方法:在特定环境下,使用噪音计测量油烟净化器工作时的噪音水平。
* 合格标准:噪音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地方环保要求。
四、能耗
* 定义:油烟净化器的能耗指其工作过程中的电能消耗。
* 测试方法:通过测试净化器的功率和耗电量来评价其能耗水平。
* 重要性:低能耗的油烟净化器有助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
* 定义: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指油烟净化器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 测试方法:通过模拟长时间运行、极端工况等条件来测试净化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合格标准:净化器应能在各种工况下稳定运行,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和故障自诊断能力。
六、其他标准
* 安全性能:油烟净化器应具有良好的电气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 材料质量:净化器的外壳、内部构件等应使用耐腐蚀、耐高温、抗老化的优质材料制成。
* 环保要求:油烟净化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确保排放的油烟浓度、颗粒物等指标达标。
综上所述,油烟净化器的测试标准涵盖了风量、净化效率、噪音、能耗、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油烟净化器的性能和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需求和当地环保要求选择合适的油烟净化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油烟净化器作为厨房油烟废气的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多种行业,包括餐饮、学校、工厂、工件焊接和烯油锅炉排放等。中国于2001年颁布的GB18483-2001国家标准为饮食业油烟排放设立了明确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为了确保排放符合标准,相关行业需遵循GB 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以及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测试方法则采用了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油烟采样及分析,通过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随后进行清洗、定容,并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含量。测试流程包括采样前系统气密性检查、测量烟气条件参数、确定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安装采样嘴和滤筒、放置采样管并封闭采样孔、设置采样时间和开机等步骤,最终完成油烟的采集。
(1)风机风量指标
高效过滤的空气净化器必须保证室内空气达到一定的换气次数,即要求空气净化器内置的风机有一定的风量。高效的净化效果来自于强劲的循环风量,姑娘在找你” 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 特别是带有风机的空气净化器,要求空气净化器拥有良好的空气循环,而电机是空气循环系统的心脏。标准要求净化机第1小时需要将整个房间内空气过滤5次以上,平均每12分钟需过滤一次,风量过小,有害物质不能充分被分解;风量过大,显然是浪费。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个房屋高度为3m,面积在20m2左右的房间,最好选购一个风量在60m3/h左右的空气净化器。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净化效果。
(2)净化效率指标
净化效率(CADR)值国家标准评价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 空气净化器性能的主要指标,数值越高,则表示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输出比率越大,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越高。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一定要看净化效率数值大小,普通需求的消费者应选择CADR值在120以上的产品,净化效率数值越高,则表示净化机的净化效能越高,如对室内空气质量有较高要求,则需要选择净化效率值在200以上的产品。
(3)能效比指标
能效比是国家空气净化器标准中衡量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与电力消耗的重要指标,数值越高,代表空气净化器越节能,这一指标符合绿色环保理念。能效比良好的空气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 该局电网规划人员加班加点 重庆欧式水净化器 其能效比数值应当大于3.5。但是注意选择的净化器是否有风机,因为带风机的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比较高,同时由于需要消耗能源,能效比相对没有安装风机的净化器要高一些。
(4)安全性指标
除了一般家用电器的安全性指标以外,空气净化器的一个重要安全性指标是臭氧安全指标,臭氧已经被证明在室内空气环境中与健康危害的相关性,其浓度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测试方法。一些采用了静电净化、紫外灯消毒和负离子发生器的空气净化器可能在工作时产生臭氧,如果臭氧指标被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是可以被接受的。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 言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 排放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3 ≥3,<6 ≥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4.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恶臭污染物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用臭气浓度表示。其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 4.4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见表3。 表3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并且风机与排气口之间的平直管段长度应符合采样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样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长度要求,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如果饮食业单位排气筒出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4。 表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5.2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及采样点 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T 16157的规定,臭气浓度的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6.2 采样时间、采样频次、采样工况 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高峰期进行,油烟浓度采样次数为连续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气浓度采样次数为5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测定方法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测定方法见表5。 表5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分析、测定方法来 源油烟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分析方法附录A油烟去除效率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附录B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结果处理 油烟浓度5次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之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否则重新采样。臭气浓度取其最大测定值。 7 标准实施 7.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应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本标准4.4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对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7.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 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 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 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按本标准6.2的规定进行。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A.4.1.1.1 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A.4.1.1.2 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侧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A.4.1.1.3 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A.4.1.1.4 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须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A.4.1.1.5 将采样管放入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A.4.1.1.6 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A.4.1.1.7 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A.4.1.1.8 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他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A.6.1 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A.6.7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A.6.8 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A.6.9 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6节。 A.7.2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C测=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3);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 1615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B.1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的测定及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的测定两种情况。 B.2 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B.3 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简单地说,你可以先找餐厅协商一下,要他们安装油烟净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当地环保局投诉。
每个人每天使用30克油,21人合计每天使用630克油。其中2%会挥发,即630克油中有12.6克挥发出来。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为70%,因此最终的排放量为12.6克的70%,即3.78克每天。
油烟机的风量是每小时2500立方米,每天运行2小时,总的风量是5000立方米每天。排放浓度计算为3.78克每立方米乘以1000,再除以5000,得出排放浓度为0.756毫克每立方米。
这个结果基于假设条件,实际排放量可能会因为油品类型、使用方式以及净化器效率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精确的数据,建议进行现场测试。
油烟净化器的性能对于减少排放量至关重要,建议选择高效能的设备。同时,定期维护和清洁可以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从而有效降低油烟排放。
在日常使用中,合理控制用油量和烹饪时间,也能有效减少油烟的产生。对于家庭来说,使用抽油烟机的同时,开窗通风或使用空气净化器也是不错的选择。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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