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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检查项目

  • 作者

    蔚顿环保

  • 更新时间

    2025-02-15 2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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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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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检查项目

油烟净化器的检查项目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其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性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检查项目:

一、性能参数测试

1. 净化效率:通过检测油烟净化器在不同工况下对油烟的去除能力,评估其净化效果是否达到标准。这是衡量油烟净化器性能的关键指标。
2. 风量检测:检测油烟净化器在工作状态下的风量,以确保其在设计范围内正常运作。风量直接影响到油烟的吸附和净化效率。
3. 噪声水平:检测油烟净化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噪声水平,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是用户体验中的重要因素。

二、安全性能检测

1. 电气安全:包括接地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泄漏电流测试等,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电气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2. 防火性能:检测油烟净化器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3. 结构强度:评估油烟净化器的结构是否稳固,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应力和冲击。

三、外观及部件检查

1. 外观检查:检查油烟净化器的外壳是否光滑、无油漆脱落、凹凸不平或鼓泡等情况,以确保其外观质量。
2. 铭牌检查:核对油烟净化器的铭牌信息,包括产品型号、规格、生产信息等,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预定要求。
3. 部件检查:检查油烟净化器的各个组成部件,如电场、绝缘子、电源系统、线路等,确保无缺损、少件或破损痕迹。

四、其他检查项目

1. 通电检查:在完成所有部件检查后,进行通电测试,确认线路是否正常通电,指示灯等原件是否正常工作。
2. 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书检查:检查油烟净化器的产品合格证、CEP证书、监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耐久性测试:对于某些特殊要求的油烟净化器,可能还需要进行耐久性测试,以评估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特定检测项目

1. 静压测试:检测油烟净化器在不同工况下的静压变化,以评估其对系统性能的影响。
2. 电磁兼容性测试:检测油烟净化器是否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以防止对周围设备产生电磁干扰。
3. 振动测试:评估油烟净化器在振动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油烟净化器的检查项目涵盖了性能参数、安全性能、外观及部件、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书等多个方面。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可以确保油烟净化器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从而保障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发挥良好的性能并保障用户的安全。

油烟净化器检测项目不包含颗粒物浓度和非甲烷总氢浓度,检测结果上有这两项,报告是不是假的?

油烟净化器检测包括: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及非甲烷总烃三项。这三项都是明确规定有达标要求的。
一般来说,检测报告都是需要检测这三项的,如果拿到了通过了检测拿到了报告,却没有通过环保检测,那么这份检测报告就是有问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油烟净化器咋样才算达标?

1、排烟道出口要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公共烟道,排放口不要朝向居民楼、路面等。2.根据灶眼数量计算净化器需要的风量,一个基准灶头应达到2000m³/h风量。

3.油烟净化器要保证通电、正常使用,每3至6个月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4.保证排烟道的密闭性,排放的废气中油烟浓度要小于2mg/m³。

城管对餐饮检查项目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展开全面巡查,通过前期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反复入户宣传政策,各执法中队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颐养、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洗。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门店,提出油烟整改措施,当场下发《限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完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规劝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限期整改治理。

对所有餐饮商户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对油烟排放的防控与治理,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餐饮油烟排放处理方案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
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
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
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
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
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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